承接上季(上季回顧:山水水泥股權之爭,你看懂了嗎?),天瑞經過一系列波折以后,奪取了山水水泥的控制權,山水集團經過一年的平穩(wěn)時期,波瀾再起,各利益方聯(lián)合上演山水風波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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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山水水泥擬以1供4籌資40億元還債。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山水投資
內容:山水水泥公告,原則上批準恢復公眾持股量的建議,其中涉及按每1股現(xiàn)有股份,可認購4股新股份的公開發(fā)售,以募集約40億港元,旨在償付該集團的未償還債務。
結果:山水投資認為,配售新股嚴重損害職工股東及山水投資的利益。最終,該事項無果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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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宓敬田向媒體披露山水集團2016年業(yè)績。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宓敬田向媒體披露山水集團在2016年度扭虧為盈。
結果:該言論為后來山水水泥罷免宓敬田提供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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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山東山水發(fā)布公告請上市公司暫時收回公告。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山東山水復函董事會,在此年末繼往開來之時更換主要領導人我們不能接受,請上市公司暫時收回公告。
結果:上市公司決議遭到山東山水抵制,宓敬田仍然實際掌握山東山水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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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
山水水泥稱,宓敬田協(xié)助張才奎違反全球性禁止令或采取法律行動。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山水水泥公告,宓敬田協(xié)助張才奎違反全球性禁止令,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贊成有關重新委任張才奎為山水投資董事的建議決議案,將采取法律行動。
結果:宓敬田行為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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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
上市公司發(fā)布命令,嚴控非生產經營費用開支。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山水水泥發(fā)布命令:為保證山東山水的有序運營,山東山水不得支付任何非生產經營開支,特別禁止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開支任何費用。
結果:上市公司欲切斷宓敬田方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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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日
山水水泥總部爆發(fā)沖突。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位于濟南104國道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總部爆發(fā)沖突。
結果:山水水泥奪取總部大樓失敗,宓敬田繼續(xù)掌控山東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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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山水水泥正在調查建議CSI收購是否真實及有效。
關系方:山水水泥
內容:山水水泥公布公告,其正在調查建議CSI收購事項。該調查乃針對建議CSI收購事項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結果:對于此事件,山水水泥表示將做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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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山水水泥獲主要股東擬折讓12.56%提全購。
關系方:山水水泥VS亞泥、中國建材、天瑞
內容:山水水泥董事會收到由CSI發(fā)出的一封函件,表明其已邀請亞泥、中國建材及Tianru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各自提出收購建議以按每股5.50港元收購其于公司的全部股權。
結果:山水水泥股權爭奪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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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
山水水泥擬以折讓92%配股以恢復公眾持股量。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山水水泥公告,擬以不低于每股配售股份0.50港元的配售價向不少于6名獨立承配人配售不少于9.1億股配售股份及不超過9.5億股配售股份。
結果:該融資方案再度引起宓敬田等人抵制,理由是配股價格過低,影響職工股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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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宓敬田涉言論失職被暫免職務。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山水水泥公告,公司決定于12月20日起實時暫停及免除宓敬田在山東山水及其所有附屬子公司的所有職能、權力及職責,直至獨立調查完成。
結果:上市公司與宓敬田等高管的交鋒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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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山水水泥發(fā)布對宓先生于2016年12月14日所作該等言論之調查的公告。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宓敬田
內容:山水水泥再次發(fā)布公告,經過JLA Asia Limited的調查,宓敬田涉嫌失職行為行為成立,自1月12日起即時免除其在山東山水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所有職務、權力及職責。
結果:1月13日,宓敬田依然以集團副董事長的身份參加了山水集團2017年工作會議,上市公司決議再次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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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
山水水泥發(fā)布“澄清有關山東山水運營的報道”的公告。
關系方:山水水泥
內容:公告稱,宓敬田是假借山東山水黨委名義,企圖混淆視聽,顛倒是非。其非法行為并未對該集團的營運或財務狀況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結果:雙方矛盾進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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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
山水水泥澄清有關亞泥收購15.48萬股CSI股份的相關報道不屬實。
關系方:山水水泥VS亞泥
內容:臺灣網站于3月23日發(fā)表了一篇文章報道亞洲水泥已收購15.48萬股CSI已發(fā)行股份。山水水泥發(fā)公告稱,CSI并未接獲任何通知或要求變更其登記股東。
結果:到目前為止尚無證據(jù)顯示聲稱亞洲水泥收購事項確實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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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
上市公司發(fā)布命令,嚴控非生產經營費用開支。
關系方:山水水泥
內容:山水水泥發(fā)布命令:為保證山東山水的有序運營,山東山水不得支付任何非生產經營開支,特別禁止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開支任何費用。
結果:雙方交鋒進一步白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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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
山水水泥發(fā)布關于宓敬田及其團伙的非法行動更新的公告。
關系方:山水水泥
內容:公告稱,公司部分位于濟南的辦公樓被山東山水前副董事長宓敬田及其團伙非法占領,公司董事被限制人身自由超過2小時,最終只能在濟南警方的協(xié)助下離開。
結果:山水沖突暫告一段落,上市公司依舊未能實現(xiàn)對實體企業(yè)的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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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
亞泥指稱山水水泥前任及現(xiàn)任董事合謀做不正當行為。
關系方:山水水泥VS天瑞、CSI及山水水泥的前任及現(xiàn)任董事
內容:亞泥及其子公司向法院提出呈請,天瑞、CSI及山水水泥的前任及現(xiàn)任董事合謀,并透過指示山水水泥做出不正當行為,直接或間接使天瑞集團受益。
結果:涉事董事公司紛紛表態(tài),此呈請不會對公司業(yè)務或運營造成任何影響。